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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
 
 
《河北省简易建筑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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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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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简易建筑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简易建筑费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发改委2016年第40号令)、《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冀财绩〔2019〕5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简易建筑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二十八条,主要从五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是明确了部门管理职责。简易建筑费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确定和预算执行。
  二是明确了资金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承担河北省各级政府储备粮油任务的粮油仓储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粮油企业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等方面。
  三是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相关要求。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年度资金需求计划,报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局统筹考虑本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各地年度资金需求计划、粮油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情况和上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等方面因素,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审核后,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
  四是明确了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要求。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核算专项资金,严格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省属粮食企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竣工验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五是明确了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管理办法》的印发,将有效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省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状况改善,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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