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石家庄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解读
一、《石家庄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2015年我局印发的《石家庄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行〔2015〕18号)已于2017年到期,为规范石家庄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旅游条例》、《河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含抢救性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冀财规﹝2020﹞1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必威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新的石家庄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石家庄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原则、措施。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负责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报送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按照规定及时下达专项资金。新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其中:市本级支出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举办重大旅游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支持旅游规划编制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等的评定、管理、专家指导及相关培训、支持旅发大会承办工作以及经批准的市级旅游项目建设;对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支持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的旅游新业态发、石家庄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工作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