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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3〕7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必威体育石家庄市2013年打击传销违法活动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3年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
 
石家庄市2013年打击传销违法活动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自8月1日至1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打击见成效。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查处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传销案件,捣毁一批传销规模聚集窝点,取缔传销组织和团伙,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领导者和骨干分子,重点整治地区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年底前摘掉重点整治地区的帽子。
(二)创建上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无传销县(市)、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为契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加强预防管控,彻底铲除传销生存土壤。到2013年底,“无传销校园”创建率要达到100%,“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率达到90%以上,“无传销县(市)、区”创建取得新进展。
(三)防控更有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领导机构,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机制有效运行。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实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基层防控体系完备,应急机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一线组织有专人负责,防治工作关口前移,全面挤压传销生存空间。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裕华区、桥西区、正定县、新华区、高新区、长安区。
(二)重点对象。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为名实施的“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及相关联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境外人员及公司跨境传销犯罪;采用恐吓、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传销犯罪;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的具有本地特点的传销违法犯罪。
(三)重点人员。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威胁、诱骗学生、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积极参与多个传销组织的人员。
三、行动步骤
专项执法行动时间从8月1日起至12月15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集中打击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受理举报、明察暗访、重点排查等方式,集中力量对传销活动聚集地区、传销人员集中和大量流出地区、涉及传销活动网站等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传销组织、窝点、规模、人员及动态,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确定打击方向和重点,采取集中整治和专案查处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清理一批传销窝点,处置一批传销网站,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
(二)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至11月15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评估,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针对性整治,继续加大对重点区域、场所、行业的监管和清理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持续巩固提升打击成效。防止因打击不力出现传销“洼地”、打击传销留有死角,严防参与传销人员打而复返、散而又聚。
(三)总结考评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和做法,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市将依据各县(市)、区数据统计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结合大要案件查办、开展宣传工作等方面,进行抽查、核实,对各县(市)、区工作作出评价并予以通报。
四、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工商部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广泛搜集线索、移送重要线索,做好社会面清理、教育、遣散,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履行刑事打击、大案侦破等职责。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职能,严厉打击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对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
检察机关:依法做好传销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诉讼监督,注重查办相关职务犯罪,确保打击力度和效果。
法院:准确定罪量刑,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效应。
财政部门:对本级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遣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综治办: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继续纳入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文明办: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引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对互联网论坛、博客、微博、社交网站等的监管,做好对传销网站、网页内容的查处工作,根据工商、公安部门的认定和处置意见依法处理传销网站。
通信管理部门: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根据工商、公安部门的认定、处罚意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等规定,依法处理传销网站。
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依法协调金融机构,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从事非法集资行为。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开展对可疑资金交易线索的分析、研判,协助案件调查。
银监部门: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配合做好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冻结及重大案件的统一查处行动,并按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配合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
商务部门:加强直销和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引导企业自律,完善行业规范,配合有关部门认定和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会同工商、公安机关开展好“无传销校园”创建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分子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民政部门:依法做好对需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城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及时发现传销线索,利用各种城管宣传平台,在人员流动大、聚集多和城市明显位置做好打击传销宣传工作。
信访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因传销引发的信访案件工作。
监察部门: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县(市)、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税务、供水、供电等部门:依据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做好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高度重视,抓紧安排部署,按照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确保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和文明城市创建重要指标予以考核。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并提出明确要求和完成时限。市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实地督导各县(市)、区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对因打击不力发生违法传销重大案件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密切配合,规范执法。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联合执法。要严格把握打击政策,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强化证据收集和固定,依法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对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商检察院、法院,研究案件定性及证据等问题,严防因执法不当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积极运用报刊、电视、电台及网站、微博、手机等载体,公布重点典型案件,适时组织媒体对重大传销案件查处破获进行跟踪报道,全方位、多角度揭露传销手法和害人本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防范传销。
专项执法行动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并填报执法行动数据统计表和宣传数据统计表(从邮箱下载,电子邮箱:shijzdcb@163.com,密码:85983893),每月3日前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动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事迹及时上报,重大战果、案(事)件等情况随时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和总体数据于12月10日前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金茹,联系电话(传真):85983962,电子邮箱:shijzdcb@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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